藥食同源中藥材通關手續全流程解析與操作指南
藥食同源中藥材(如枸杞、山藥、紅棗等)兼具食品與藥品屬性,其進口需同時滿足藥品監管和食品安全雙重標準。此類產品通關流程復雜,涉及多部門協同審核。本文從資質準入、分類申報、標簽合規等維度,詳解藥食同源中藥材通關核心要點及操作策略。
官方目錄范圍
食品用途:需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》;
藥品用途:若標注藥用功效,則需按藥品申報并取得《藥品注冊證》。
定義:根據國家衛健委發布的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質目錄》,共納入102種物質,如人參(限5年及以下人工種植)、阿膠、百合等;
雙重屬性:
分類申報原則
按食品進口:無需藥品批文,但不得宣稱療效;
按藥品進口:需藥品資質,可標注功能主治。
用途決定監管路徑:
食品用途:
食品經營許可證(含預包裝食品);
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(海關總署系統);
藥品用途:
藥品經營許可證(中藥材/飲片類);
進口藥品備案憑證(NMPA簽發)。
種植/加工證明:
人工種植品種(如人參)需出口國官方出具《種植基地備案證明》;
炮制類產品(如熟地黃)需提供符合《中國藥典》的工藝說明。
物種合規:
涉及CITES物種(如石斛),需瀕危物種進出口證明;
新資源食品(如瑪咖)需衛健委安全性評估報告。
通用文件:
商業發票、裝箱單、提單;
原產地證(如東盟Form E享受零關稅);
食品用途附加文件:
出口國官方《衛生證書》(證明符合中國GB標準);
營養成分檢測報告(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等);
中文標簽預審合格證明(海關標簽管理系統備案);
藥品用途附加文件:
NMPA《進口藥品通關單》;
藥典標準檢測報告(如黃芪甲苷含量≥0.04%)。
分類申報:
按食品申報:HS編碼參考 1211.2990(其他用作香料的植物);
按藥品申報:HS編碼參考 1211.9011(未加工人參);
海關查驗重點:
食品類:農殘(如毒死蜱≤0.01mg/kg)、添加劑(如二氧化硫殘留);
藥品類:有效成分含量、重金屬(鉛≤5.0mg/kg)。
核對實物與標簽宣稱的一致性(如食品用途不得標注“補氣養血”);
抽樣檢測指標:
合格放行:
食品類獲取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》;
藥品類需額外取得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》。
食品用途:
強制標注:品名、原產國、營養成分表、生產日期;
禁止標注:疾病預防/治療功能(如“降血糖”);
藥品用途:
強制標注:功能主治、用法用量、批準文號;
警示語:“本品為中藥,請在醫師指導下使用”。
食品類:
預包裝需符合GB 7718標準(字體高度≥1.8mm);
非零售包裝需注明“僅限食品加工用”;
藥品類:
最小銷售包裝需印有藥品追溯碼;
外包裝須防潮、避光(如鋁箔袋+干燥劑)。
風險:食品標簽含藥用宣稱被海關判定為“偽報”;
對策:申報前提交標簽至海關預審,明確產品用途。
風險:出口國與中國標準差異(如歐盟允許的農殘高于中國);
對策:合同約定以中國標準為驗收條件,要求出口方提供CNAS檢測報告。
風險:誤將非目錄內物種申報為藥食同源(如普通枸杞與黑枸杞混淆);
對策:委托第三方機構(如中國檢科院)出具《物種鑒定證書》。
關稅優惠:
東盟產地證(Form E)享受零關稅(如印尼燕窩);
RCEP協定國(如韓國高麗參)關稅逐年遞減;
檢測整合:
食品與藥品檢測項目重疊部分(如重金屬)合并送檢,降低成本;
通關加速:
AEO認證企業適用“兩步申報”,先提貨后繳稅;
優先選擇上海洋山港“生鮮綠色通道”,縮短查驗時間。
結語
藥食同源中藥材通關需精準把握“食”與“藥”的監管邊界,企業應建立從原料采購、檢測到標簽設計的全流程合規體系。建議優先選擇熟悉雙屬性申報的專業代理,并利用自貿區政策(如上海自貿區“跨境食品監管創新”)降低運營成本,實現高效合規進口。